1、民国时期,有个姓胡的先生留美时,曾被一头富翁的狗咬伤。胡控告富翁。富翁请了律师辩护。结果,竟会证明:非但富翁狗不曾咬胡先生,而且是胡先生咬狗的。胡败诉后,叫道:“公理呢?法律呢?”法官马上禁止他作声,严厉地说:“你得知道:这儿是法庭啊!” 2、联邦调查局给探员A导寄去一个恐怖分子六张不同装束的照片,并下令在两周之一初一英语女老师给新生上第一堂课,教学生学念字母表,第一个字母,学生都读得很大声,可到了字母B,有个小个子男生坐在前排就是不开口念,女老师问其为何不读,学生答曰:我母亲不让我读,说我年纪小,不要说这样的话。女老师大怒,喊道:你跟我读!你妈那个B不是我这个B,我这个B可以读。[我身高170,刚才在网上跟一妹子聊天,妹子问我多高?我说170cm,你呢?妹子说我们俩差三公分,当时毫不犹豫的安慰妹子“女生167很高了。。。”妹子默默的来了句“我173。。。”我。。。[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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